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法规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三、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法规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将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四、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证内容方面,指出,大病保险保证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法规提供基本医保。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给予保证。此外,大病保险保证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