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须知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法规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相关法规支付。
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法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新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正常缴费。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可到所属镇街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在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
第二步:选择“个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通过个人网”,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此模块支持代办,按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出生一周岁内的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后要参保居民医保人员、首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人员、港澳台人员。
办理材料:
1、需要提供可正常扣费的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信用卡除外),新生儿需提供父母的银行卡账户信息。
2、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如大陆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
办理时限: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审核周期为1-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