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救助。 根据困难职工医疗医药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医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
(3)助学救助。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高中、中职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04.临时生活救助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实施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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