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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庆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受理条件(2)

2021-01-13 16:1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 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 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二、庆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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