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社保办理 > 社保知识 > 正文
社保搜索

潍坊因工死亡可领取抚恤金的亲属有哪些?

2021-06-12 14:5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