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2-11-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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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

  失业补助金办理方式

  (一)线下(窗口)办理

  本人携带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拓展:202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90元,其余50%(19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体制比例分担。

  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法规执行。

  (三)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8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990元。

  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三、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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