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保和单位缴纳的社保,两者能合并累计年限吗?

2023-06-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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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和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两者能不能够合并累计计算年限呢?我们说这个当然是能够合并累计计算年限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作为灵活就业者,他所参加的社保,也是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之内。对于我们企事业单位。今天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同属于同一类别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然是能够相互转移的。所以说对于这样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不必要有任何的担心。

  只不过我们需要做的是,有些灵活就业个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相应的五险一金,甚至是五险两金。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讲,那么我们就可以将灵活就业的社保关系由。灵活就业的方式,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的话累计缴费年限当然是能够正常的合并计算了。对于我们个人来讲,累计年限也是会有效的,增加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而且就算是你离开了现有的工作单位,比如说你可能短时间内不打算继续工作。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单位里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出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参保是可以相互变更的。不会有任何的影响,而且今天全社会灵活就业的人口总数,是比较多的,大概是超过了2亿人,可见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对于他们参加社保的问题也已经有法规,甚至打破了户籍所在地的局限性,都是可以正常的来累计缴费年限。

  将来我们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也不会因为你是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影响到自己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因为企业单位办理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本质上来讲计算方式都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当然如果说你的平均缴费指数比较高,将来才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退休养老金待遇。有些人是因为进入工作单位。平均缴费指数,相应的比起灵活就业的情形更高一些,那么获得养老金的水平才会更高。但这绝对不是因为,按照灵活就业方式影响到自己的退休养老金。

  我们将来如果说,一直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补贴待遇,如果说自己确实是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在名下也没有任何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那么就符合社保补贴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去享受社保补贴的待遇,这对于我们很多灵活就业个人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和减少自己的经济压力和负担,因为就相当于你缴费总额,大概2/3左右是可以享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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