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退休就去世缴纳社保是不是就亏了?去世社保还有哪些补偿待遇可以领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对缴纳社保有顾虑,就是怕自己的寿命不够长久,担心缴纳的社保不能回本。
其实他们完全多虑了,我国的社保制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不存在亏本的情况。
以最极端的情况为例,如果一个人刚刚退休就去世、没有领过养老金,似乎非常不划算。
但是,缴费人的遗属能够领到“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多笔补偿,比个人缴纳的费用只多不少。
先了解一下社保的概念。
我国的社保其实由五险组成,分别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通常,大家所说的社保都是代指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是其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作为企业职工,只要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人,我国就会保其符合的法规权益。
假如其因病去世,遗属可以依法领取多笔补偿:
第一笔补偿,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根据法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前者目前的费率是16%,后者目前的费率是8%。
举个例子,职工张老的月工资是5000元,企业每个月需要额外支出800元交基本养老保险,张老自己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400元交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缴纳的800元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可以简单理解为充公、为国作贡献),个人缴纳的400元全部计入张老的个人账户。
并且,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每年都会计算利息,比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还要高。
等张老到了退休年龄,假如企业一共缴费20万元,个人一共缴费10万元,个人账户利息总计2万元,那么,个人账户余额就是12万元。
如果张老因病去世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法定,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张老的遗属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12万元全部领走,光这一笔就比张老实际缴纳的10万元要多,完全不存在亏本的情况。
当然,企业缴纳的20万元纳入国统筹,不属于个人,无法继承。
但是,如果不在企业工作,不在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缴纳(个人缴纳24%),遗属可以继承的只有8%跟利息,确实非常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