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主要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情况,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等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情况。《意见》特别指出,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
3、刚性支出
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4、辅助指标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辅助指标,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估该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辅助指标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费用,以及存在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
农村低保如何申请
(一)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查评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公布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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