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07-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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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

  6月30日,新税网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河南省社保中心调整了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对其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标准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于7月4日之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2021缴费年度工资基数封顶保底和启用工作,并完成2021年7月各种社会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计划、拨付计划以及结算计划的制定和过月工作。

  此外,为做好2021微费年度工资收人申报工作,决定全省社会保险业务2021年7月办理开始时间推迟至7月5日8:00(查询打印类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先行录入、保存各项社会保险业务,7月5日8:00起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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