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辽宁省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法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事业单位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参考国机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根据法定,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方法,按照民部、人事部、财部《关于国机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通告告》的法定执行,等等。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规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法规第十四条乙款的法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法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