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社保报销比例2024新标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2)

2024-12-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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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4、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②大病保险

  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起付标准:

  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目前为16000元)。

  报销比例:

  0-3万元(含),报销60%;

  3万元-8万元(含),报销65%;

  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5%;

  15万元以上,报销85%。

  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意: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③生育补助

  产前检查费:

  最高补助600元。

  生育医疗费:

  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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