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社保报销比例2024新标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

2024-12-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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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居民社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普通门诊

  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由由各市州制定(如:长沙市为560元/年)

  ②两病门诊

  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③慢特病门诊

  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对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在月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湖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普通住院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次,报销比例为85%。

  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次,报销比例为8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0元/次,报销比例为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报销比例为65%。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0元/次,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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