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通知(2)
2020/5/29 23:45:1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缴存基数核定主体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
市级财政统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主体原本有市人社局统一核定,现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每年6月15日前,市级财政统发单位应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中关于“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或收看跨年清册核定的相关操作视频
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企业保持一致,按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计算,所有包含在工资总额中项目都应计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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