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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通知

2020/5/29 23:45:1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式的通知》。从今年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此前曾按1月1日至12月31日算的单位,也统一按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算。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调整等因素,由市人社局统一核定个人缴存基数存在困难,另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每年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的发布(每年6月)存在时间差。

  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至此,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统一为7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于2020年1月已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单位,无论职工基数是否发生变化,都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如核定后新的缴存基数较1月核定时较高,单位可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该类职工补缴1-6月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021年起,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需在6月底前为职工核定一次缴存基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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