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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 7月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2020/7/1 14:37:0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今起调整

  今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这一消息。

  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016元;下限不得低于2019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调整。

  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困难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铁路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例及计算精度比照分中心所在地杏花岭区的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单位自7月1日至31日,调整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逾期调整,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本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方式以互联网渠道办理为主,柜面办理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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