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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住房公积金调整新政策 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0/7/1 15:45:2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年南宁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条例来看,住房公积金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息息相关,随着工资的变化,公积金也将随之调整。换句话说,如果你2019年涨工资了,若缴存比例不变,那本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在今年工资不变且执行新的缴存方案后,到手的工资就变少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501元,较2018年增加9.81%。从已出台的方案看,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成一致操作,但各地调整额度差异明显。如昆明和泰州上调幅度超过3000元,石家庄、邯郸和吉林上调幅度不足千元。

  南宁:上限增加1591元

  设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58元,较上年度增加1591元。下限为1810元,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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