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2020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
2020/8/20 17:34:0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1.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600元、二级伤残增加593元、三级伤残增加570元、四级伤残增加559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2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
3.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4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
4.执行时间: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起开始。
5.其他事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实施,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三、出台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此次待遇调整是我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后,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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