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2020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0/8/20 17:34:0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我省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为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通知》主要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中三项定期待遇,即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首次进行全省统一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此次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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