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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政策解读

2020/8/26 15:24: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为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名义印发,推动四川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2020年9月1日起,四川省将按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统一待遇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五统一”)的基础上,从调剂式省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后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过渡,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实施办法》主要对实现工伤保险“五统一”进行了规定,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制度模式、参保范围、缴费费率、认定权限、待遇计发以及基金管理。具体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建立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或调剂式省级统筹制度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其中:4个直辖市和6个省(自治区)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筹,13个省(自治区)实行调剂式省级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差异大、基金运行状况不一致的客观现状,为避免基金收支出现大幅波动,确保改革平稳起步、稳妥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从调剂式省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过渡。

  二、统一了参保范围和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要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应人员的参保办法。同时,我省成都、内江、广元、阿坝等9个市(州)已将公务员和参公等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的要求,全省参保范围应实现统一,考虑先期纳入市(州)已参保人员不能因实行省级统筹而退出制度保障,《实施办法》制定了衔接性条款,既为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公务员和参公等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作好了准备,又为已先行试点将公务员和参公等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市(州)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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