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对最新版颁布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保障人群
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凡是经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达到三、四、五级失能或重度失智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新《办法》增加参保居民生活照料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一样,给予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双重保障,实现了制度公平。
优化职工护理保险筹资结构
医保基金划转部分,按照缴费基数0.3%的比例,从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划转比例比原办法有所降低。
个人缴费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按照0.2%的比例,从应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中划转。
财政补助方面,仍然按照原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
在不增加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从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金中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划转,其中20元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另外10元作为个人缴纳资金。这些资金在筹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直接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个人不必再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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