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由市及区县财政支付;
在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就业、入伍等方面给予照顾;
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宣城市高龄
池州高龄津贴
亳州高龄老人
宿州市高龄
六安市高龄
阜阳市高龄
黄山市高龄
滁州高龄老人
铜陵市高龄
淮北市高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