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保费率的通告

2022-05-0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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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上海市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保费率的通告

  经上海市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我国法规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拓展:

  2022年度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1%、0.2%、0.35%、0.45%、0.55%、0.65%、0.8%、0.95%,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暂按2021年度月缴费标准执行。

  职工养老保险:20%

  职工医疗保险:9%

  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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