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其中,顺产在一级医院可报销1600元,在二级医院可报销1800元,在三级医院可报销2000元。
顺产可以报销的费用如下:
【1】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或在其他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按法规只负担首次早期妊娠检查费用。
【2】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4】中、晚期妊娠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法规结算。
【5】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以及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