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告
2023年临沂市执行全国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同时,补助在2022年不低于每人610元基础上同步提高,保证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无需个人缴费,由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意: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3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五、新生儿参保法规
1.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的:由监护人按相关法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相关法规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