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范畴 单位不交公积金有哪些后果?

2021-04-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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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强制缴纳范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第一款及第38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本案中,公司辩称,朱某在入职之初即要求公司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因此该公司不具有为其缴纳公积金的义务。对此法院认为,首先,公司并未举证对此予以证明;其次,即便朱某确有此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职工单方所作的免除声明,也不构成用人单位豁免该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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