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1-08-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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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

  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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