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准备哪些?(2)

2021-08-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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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特殊病症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4) 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5) 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自付部分金额证明

  3、离(退)休

  1) 身份证

  2) 离(退)休证明

  4、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身份证

  2) 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判刑的法律文书

  5、出境定居

  1) 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

  2) 出境定居证明

  3) 护照

  6、职工死亡

  A、法定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3)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4)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5)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B、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

  3) 公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2、全员或批量账户转移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

  4)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从省外调到本市工作,账户转移

  1) 身份证

  B、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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