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借款合同原件或《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提取职工不是借款人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经贷款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按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
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
6、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三、租住住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房屋信息)。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一)、建造、翻建: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原件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证或产权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二)、大修: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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