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下限:2050元
【补充说明】
1.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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