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额度各地有差异。
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例】你在北京工作,在北京上的“住房公积金”,但是你的户口却不在北京。那么在要离职的时候,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
住房提取
一金
提取规则
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组合贷款
加装电梯
灵活就业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