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成员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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