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标准按《国统局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号文(管知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应当按照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和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缴费基数不高于2021年佛山市城镇非民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6070元的3倍;不得低于佛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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