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8%(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1%(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8%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按原应缴费率0.8%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征缴),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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