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最高额度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额度为20万元。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②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首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上述时间之内的按此法规执行。
上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厦门公积金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厦门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或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家庭名下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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