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2023年7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1930元的,单位汇缴清册将不予申报。
2.2023年8月起,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均需线下或线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
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告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2023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录入职工的手机号码。
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基础数据,务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单位全体在缴职工的手机号码。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查阅办理流程。
缴存比例调整仅限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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