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缴存户缴存基数核定
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方式缴存的个人缴存户,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四、调整对象及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事单位、各驻淮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五、办理方式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途径为:登录安徽相关服务网淮北分厅进入淮北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按流程在线办理。
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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