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对缴存职工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了 具体什么时候恢复?

2024-01-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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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对缴存职工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新规了 具体什么时候恢复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1月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助力激活市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单位缴存职工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法规。

  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位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参考一下海南省的存贷挂钩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提出调整“存贷挂钩”新规执行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本省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时,在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前提下,按“存贷挂钩”新规计算实际贷款额度。

  法定贷款额度的测算,以贷款额度=日均缴存余额ד存贷挂钩”倍数×个贷率调节系数为准。 一是日均缴存余额:以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0个月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每日实际缴存余额平均值确定,缴存时间未满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计算。 二是“存贷挂钩”倍数:按10倍执行。 个贷率调节系数以上个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基准:个贷率<85%时,调节系数为1.2;85%≦个贷率<92%时,调节系数为1.0;个贷率≧92%时,调节系数为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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