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异地转入: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由我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出:
1.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我中心收到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提交的转移申请后,将转出款项直接汇(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后,将转移款项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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