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合并、撤销、倒闭等情形时,欠缴的公积金怎么办?职工可以叫补缴吗?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每一个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倒闭、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首套房利率:2.6%二套房利率:3.025%
5年以上
首套房利率:3.1%二套房利率: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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