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有利息吗?结息年度从什么时候算起?具体利息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公积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一样,每年都有利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中国人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式的通告》和《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率形成机制的通告》等法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法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法定结息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是按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通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本年度按照年息1.5%执行。

结计的利息会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职工依规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保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法规法定,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下限)保底和300%(缴费基数上限)限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非影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单位职工并不受影响。
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贷款
枝江市公积金
当阳市公积金
宜都市公积金
五峰县公积金
长阳县公积金
秭归县公积金
兴山县公积金
远安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