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可以一起还贷款吗?住房补贴领取的方法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可以一起用来还贷款。
要实现这一操作,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包括:
在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有至少12个月的余额,并且账户状态正常,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向银行申请将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一起用于按月还贷。

不仅公积金能按月还贷,住房补贴也能与公积金一起进行“捆绑式”按月还贷。在银行的《委托协议书》中,有委托人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补贴帐户一栏。
住房补贴领取的方法
1、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3、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法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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