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时限未办理的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比如2021年8月在深圳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还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是可以的。
依据:依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对发生在2018年7月1日后因超时限未办理的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截止购房、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发生日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购房提取业务包含本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的购房,但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办理提取的不在本次适度放开范围内。
提取额度确定: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合同备案时间点(盖备案章的日期)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存量房的,提取额度截止到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时间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在上述时间点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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