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房屋改建(拆除重建)的提供以下材料:
改造前房屋属于公有住房购买产权的,提供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个人购房缴款凭证。
改造前房屋属于产权房购买增加面积的,提供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购房合同或相关协议、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相关凭证。
2、抽户异地安置的提供以下材料: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协议置换补偿合同、不动产权证、差价结算单。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按法定可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2、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发证日起五年内办理。
购买提取
封存转移
缴存上限
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租房
离退休提取
转移到新单位
缴存上下限
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