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等业务的,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房屋改建(拆除重建)改造协议书;
2、改建旧住房的办理退房通告;
3、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按法定可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2、申请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六个月。每次提取的支付租金月份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晚于申请当月。
购买提取
封存转移
缴存上限
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租房
离退休提取
转移到新单位
缴存上下限
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