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2)

2024-04-2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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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要件

  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异地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申请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原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登记备案时间段内;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向有关部门调看查询核实。如经核实信息不符的,将按法定终止业务;

  5.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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