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一)在偿还贷款期间,且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
(二)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三)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四)没有尚在履行过程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他相关法定。
四、签约贷款的法定
(一)缴存职工存在多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其中有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二)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每月可用金额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三)缴存职工已签订原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有法定和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五、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真实、符合的法规、有效的下述材料原件,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的电子影像。
1.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1)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是共同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3)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主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结婚证。
(4)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2.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3.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根据本法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贷款合同(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可不再提供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2)个贷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近一次扣款记录);
(3)根据本法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通平台、中国人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银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同意书,其中主借款人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5.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时,如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的贷款信息、住房信息和个贷还款账户流水等,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缴存职工有异议,或因非合作银行不能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影响业务审核和数据确认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6.贷款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外的,还需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7.临柜办理业务的,配偶可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须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真实性的,仅限主借款人可为其配偶代办。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的,缴存职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后,方可由配偶代办。
缴存比例
个人公积金
缴存上限
灵活缴存
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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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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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灵活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