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账户余额倍数。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在7500元以下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按7500元计算贷款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两年内发生补缴的,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经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认可后,方能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1.因补缴以往年度未缴、少缴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以及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工资流水,用于核实入职时间和实际收入等情况;
2.因异地转入而补缴的,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用于核实缴存情况;
3.因兵队转业而转入补缴的,应提供原所在队伍出具的转业证、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用于核实缴存情况。
对在征信报告中贷款、信用卡有逾期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实行差别化贷款法规。借款人及配偶的累计逾期期数分别计算,按照逾期情况较严重的一方核定实际贷款额度。应贷额度为不考虑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单笔可贷额度,且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
(一)对有最长逾期月数2期或累计逾期月份数6期(含)以上12期(不含)以下逾期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应贷额度80%核定实际贷款额度。
(二)对有最长逾期月数3期或累计逾期月份数12期(含)以上24期(不含)以下逾期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应贷额度60%核定实际贷款额度。
(三)因信用卡年费产生的逾期记录,应提供商业银行开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认定后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
(一)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所需费用的30%。
(三)所购住房价值的认定。
公积金利息
公积金停了
成都贷款提前
贷款首付比例
灵活贷款
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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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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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