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
3、租金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
4、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按法定可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渠道和流程
申请人应当通过“随申办”渠道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承诺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核查。
申请人提供申请信息和材料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法定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信息、租赁信息进行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
(六)其他
申请人已按其他现行法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仍按照相关法定执行,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再补充提取。
三、贷款支持法规
(一)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法规认定;
2、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法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法定执行。
贷款利率
基数标准
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缴纳基数
缴存比例
缴存下限
缴存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