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法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害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和本市法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基数下限
最低工资基数
禹州市公积金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最低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
缴存基数
最低基数
基数标准